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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醫學部

器官捐贈

緣起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民國76年公布施行,經由國內醫界的努力,使器官移植技術日益進步、手術安全性及成效均已提高,成績斐然。民國91年行政院衛生署鑑於當時器官捐贈者來源的缺乏,等待器官移植者超過7千人,而平均每年僅約150人捐贈,捐贈率約為百萬分之六點六,致頗多器官衰竭病患等不到器官而往生,令人遺憾;很多人都在活著的時候,思考著應該如何做生涯規劃,才不致枉活一遭;然而很少人去深刻思考辭世之後的我們尚可如何延續我們有限的生命!雖然醫學進步,對其他器官衰竭的病人來說,器官移植依然是延續生命唯一的希望。及增進器官有效之運用。


器官捐贈移植常見O&A
Q問: 什麼是器官捐贈?
A答: 指一個人完成個人意願的簽署或家屬的同意,將其可用的器官或組職透過移植手術,使器官衰竭頻臨生命威脅的病患能夠延續生命的愛心行動。
   
Q問: 哪些器官、組職可以捐贈?
A答: 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移植的器官類目包括:心臟、肝臟、腎臟、肺臟、胰臟、小腸、骨骼、眼角膜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類目。
   
Q問: 器官捐贈有哪些種類?
A答: 1.活體捐贈:成年人在不危害自身生命安全的原則下,出具本人及最近親屬兩人以上之書面同意,可捐贈一枚腎臟及部分肝臟,移植予其五親等以內血親(與受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兩年以上者)。
2.死體捐贈: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前述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判定程序為之。
   
Q問: 植物人是不是腦死?可否捐贈器官?
A答: 植物人不是腦死,而是腦部因為受傷、疾病或其他系統的疾病合併腦病變,導致大腦功能喪失。此類病人雖然無法思考、記憶、認知、行為、或喪失語言能力,但仍會有臉部表情動作,且腦幹功能正常,可以維持自發性呼吸、心跳,所以植物人狀 態不能捐贈器官,仍需判定腦死後,才可捐贈。
   
Q問: 是否可以指定捐贈的器官種類及數量?
A答: 可以的,捐贈者要捐贈何種器官及其數量,醫師除會針對捐贈者的生理狀況與器官功能進行評估外,亦會尊重其本人及家屬之意見。

資源連結: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
https://www.torsc.org.tw/

簽署(與撤銷)器官捐贈同意書之流程

器官捐贈同意書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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