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共同照護
一、安寧共同照護說明:
指在住院之病人經醫師評估有安寧療護服務需求,可由原病房醫護人員照會同院之「安寧共同照護」醫療團隊人員,依病人之病況,提供適宜之安寧照護服務。
二、服務對象:經醫師診斷
1.癌症末期病患
2.末期運動神經元疾病患者(漸凍人)
3.主要診斷為下列疾病且進入末期狀態者:
(1)失智症
(2)其他腦變質(嚴重神經疾病如:嚴重中風、嚴重腦傷、多發性硬化症、帕金森氏症等退化性疾病末期)
(3)心臟衰竭
(4)慢性氣道阻塞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5)肺部其他疾病
(6)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7)急性腎衰竭
(8)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
(9)末期衰弱老人
(10)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者
4.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所列臨床條件者,以及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三、服務項目:
安寧共同照護團隊評估病人需求,提供以下之服務:
1.常見末期症狀之適當處置。
2.舒適護理:依病人症狀給予口腔護理、移位、翻身擺位..等指導。
3.陪伴與傾聽病人及家屬情緒問題、協助生命回顧、生命意義之討論等。
4.協助病人與家屬親友的四道人生:道謝、道歉、道愛、道別。
5.協助說明「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內容。
6.促進病人或家屬彼此間的溝通及與醫療團隊間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