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共同照護介紹
*目前本院無安寧門診及病房
『安寧共同照護』是指在住院中之重症末期病人有安寧療護服務之需求,但無法入住安寧病床
時,可由原醫療團隊之醫護人員照會同院之安寧共同照護醫療團隊,提供安寧療護之服務。
(1)適合申請「安寧共同照護」服務的對象?
1、末期病人出現困難控制的症狀,例如疼痛、呼吸困難、噁心嘔吐、便秘、譫妄、
臨終躁動、腫瘤潰瘍傷口、淋巴水腫等,極需協助評估及處理時。
2、末期病人或其家屬出現憂鬱、焦慮、死亡與瀕死調適等心理社會問題時;
或極需協助對自我生命意義與價值之認同與追尋時。
3、當需要協助病人或其家屬針對癌末診斷及預後之病情告知及病情告知後之情緒支持與心
理調適。
4、需專人協助病人或其家屬協助治療照護模式決策,例如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
醫療抉擇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之權益,善終準備及臨終照顧場所之
決定時。
(2)接受「安寧共同照護」服務有什麼好處?
當確定收案後,將有專責的「安寧共同照護小組成員」會定期至病房探視病人及家屬,
並與原診療團隊醫護人員討論病人處置,視需要協助病人照護。
藉由安寧共照團隊人員至病床提供安寧照護服務,而原醫療團隊仍持續提供住院照護服務,
使病人不需入住安寧病房亦可得安寧療護之服務。
(3)「安寧緩和醫療共同照護」需要付費嗎?
無須自費,僅需支付部分負擔10%-30%。
(4)一定要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才能申請「安寧共同照護」服務?
不需要,只要原病人照護的主治醫師認定為末期病人且有上述需求即符合收案,條件由原
醫療團隊提出會診申請,經病人/家屬同意,並依健保署規定簽署「病人權利說明暨服務同
意書」後,即可申請「安寧共同照護」服務。
(5)可不可以隨時終止「安寧共同照護」服務??
當然可以。
*本院安寧共同照護小組成員
1. 安寧緩和醫學專科或接受安寧療護訓練醫師
2.受過安寧療護訓練專職護理師(安寧共照師)
3.社工師
4.心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