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護
服務對象
一、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或出院後需持續居家照護之病人。
二、病情穩定,可在家中進行護理服務者。
三、有明確需要的醫療與護理服務。
四、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護能力-即清醒時間,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
椅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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