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乃人生必經過程,看似一種自然尋常的輪迴,但重要親人的生或死,掌握在自己手中時,卻是種殘酷的考驗。
加護病房為一積極搶救病人的重症單位,但每位病人在所謂積極搶救後,都能順利成功的轉出普通病房,甚至健康的回到家裡嗎?這句話的回答肯定是否定的。於是,面對積極搶救仍無法恢復進康的病人,親屬若能及早做出正確的決定,對病人而言何嘗不是一種福氣?幫助親友「善終」,遠比讓他在加護病房內與死神奮鬥至最後一口氣,來的重要太多太多了!
許多人對簽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始終有種錯誤的迷思,認為一旦簽立此同意書後,醫護人員將對病人採取消極的態度,就如同等待死亡的到來,簽立同意書的人面對親友時,會擔心遭受不孝的責備或擔心被貼上不孝的標籤。新制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於今年1月正式通過,目的是讓生命末期的病人,可以舒服的走完人生,其理念是告訴我們應該積極面對死亡,積極看待與面對自然過程的到來,可以決定與拒絕多餘的醫療處置,在生命末期的這段時間,所有對病人沒幫助的醫療行為,將不被執行,反之,縱使已填妥「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所有對病人有幫助的醫療行為,將繼續且積極的被執行。
面對加護病房內的病人及家屬,由病人自行填妥「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非常罕見,多半是由家屬協助簽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且通常是在病人早已生命垂危之時,而此時殊不知病人已承受許多因醫療行為所帶來的痛苦。因此,家屬可主動提早與醫護人員討論病情,對病人的病情進展有詳細的瞭解後,替他做一個可免除眾多痛苦的決定,讓病人臨終前走的更舒服,讓活著的人看到親人安祥的離開,日後可以過的更安心,何嘗不是件值得令人深思的事?
佛教徒一生所追求的是「善終」與往生西方極樂世界,我們不求到達西方極樂世界的境界,但是我們可以爭取善終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