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當您辦好住院後,醫師會依照您的病情,開立膳食種類醫囑,若您不想接受醫院提供之膳食,請先向護理站聲明。若要暫停供應或變更膳食種類,請於下列時間前通知護理站辦理:
早餐:於前一晚 9 點前
午餐:於早上 10 點前
晚餐:於下午 03 點前
膳食費用請參考 住院費用負擔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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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您入院後若要暫時離開病房,請告知護理人員,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主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 ) 。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
| 三、 |
為維護住院安寧及避免影響治療,訪客時間自早上 08 : 00 至夜間 22 : 00 ,如訪客超過探病時間,敬請遵守本院病房相關規定。 |
| 四、 |
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
| 五、 |
本院全面禁煙及嚼食檳榔。 |
| 六、 |
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烹煮食物。配膳室設有電鍋,可供溫熱食物。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 ( 請勿危及醫療行為 ) |
| 七、 |
為維護您的財物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院。 |
| 八、 |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 |
| 九、 |
病人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到醫院,違者予自動出院或強制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