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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梅天成醫院首頁 >> 住院資訊
[住院流程]  [住院須知]  [住院費用負擔]  [權利書申請] 
[病人權利]  [病人責任]  [住院病患查詢] 
      住院資訊
>>住院流程
一、住院流程

( 一 )

門診病患:若醫師已指示您住院接受治療、檢查或手術,請您於每日上午 8:00 至夜間 10:00 之間, 持健保卡、身分證及住院許可證 至一樓出入院櫃檯辦理住院登記手續,並填寫 住院同意書 。

( 二 )

急診病患:只要醫師指示您需要住院接受治療,開出 住院許可證 ,請持住院許可證至出入院櫃檯辦理住院登記手續,並填寫 住院同意書 。

辦理出入院:上午 8:00— 夜間 10:00 請至一樓出入院櫃檯
週六下午及國定例假日請至一樓門急診批掛櫃檯

當您完成住院手續後,應即向 診間 報到在由送服務人員引導至病房,超過 4 小時未報到,本院可以取消原來為您安排的病房。

急診住院病患醫事人員會將您送至病房。  

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分為:單人套房、雙人套房、三人病房及四人房,各級病房內之設施,供應物品,以及收費標準,參見 病房等級暨收費一覽表


>>住院須知

一、

當您辦好住院後,醫師會依照您的需要,開具膳食種類醫囑,若您不想接受醫院提供之膳食,請向護理站聲明。若要暫停供應或變更膳食種類,請於下列時間前通知護理站辦理:
早餐:於前一晚 9 點前
午餐:於 10 點前
晚餐:於 15 點前
膳食費用請參考 住院費用負擔 之規定

二、

您入院後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理人員,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主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 ) 。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三、

為維護病房安寧及其他病患之權益,夜間除需陪伴照料病患之家屬外,本院探病時間至夜間 10 點鐘(撥放晚安曲提示家屬)。

四、

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其他病患休息。

五、

本院全面禁煙及嚼食檳榔。

六、

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烹煮食物。配膳室設有電鍋,可供溫熱食物。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 ( 請勿危及醫療行為 )

七、

為維護您的財物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院。

八、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

九、

病人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到醫院,違者自動出院或強制報警。


>>住院費用負擔

一、

病患膳食費:管灌飲食 ( 鼻胃管灌食 ) 及福保全額由健保給付外、職傷者由健保給付半價,其餘均由病患自付,其計算自開伙起算,並依餐收費,分別為:

病患膳食費

餐別 / 飲食種類

普通飲食

治療飲食

早餐

40

40

中餐

85

95

晚餐

85

95

二、

健保病患應自行負擔費用:

( 一 )

雖然您有全民健保,但依法您仍應對健保給付費用,自付一定比率,其比率如下:

健保給付費用

住院日數 1-30 日者,

部分負擔比例為 10%

31-60 日者,

部分負擔比例為 20%

60 日以上者,

部分負擔比例為 30%

( 二 )

病人每次入住院三十日以下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最高上限為新台幣二萬四千元 ( 限同一疾病 ) ,若當年入住醫院二次或二次以上,而全年入住院三十日以下,其自行負擔金額最高上限為新台幣四萬六千元者 ( 不限同一疾病 ) ,前二項自行負擔上限,將隨健保規定變動而調整。

( 三 )

免自行負擔項目如下:

免自行負擔項目

1.

重大傷病

2.

分娩

3.

接受第三十二條所定之預防保健服務

4.

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

5.

其他:榮民、福保、職傷、職病、百歲人瑞、三歲以下兒童

三、

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為全民健保不給付,需由病人自費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五十八條 ) :

1.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變性手術、預防接種、酒癮及家暴、性暴相關法令入院治療,其診斷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者。

2.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3.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4.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5.

人體試驗。

6.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人照顧不在此限。

7.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8.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9.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器具。

10.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四、

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獲得其同意,並填具 自費同意書 。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五、

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公關室洽詢相關之醫療補助。

六、

自費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超過一萬元時結算一次,病人接到繳款單後,請於三日內請至一樓出入院櫃檯繳付。

七、

健保給付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
住健保床:費用超過五千元時結算一次。
住補差額病床:費用超過一萬元時結算一次。
病人接到繳款單後,請於三日內請至一樓出入院櫃檯繳付


一、

申請出院病歷摘要 :住院期間,請儘早告知主治醫師,本院會在您出院當日交付。若您出院後再申請,則需至批掛櫃檯填寫申請單辦理。

二、

本院提供影印病歷,請您向護理站申請辦理,本院會盡快交付給您。若您出院後再申請,則依門診流程,向醫師提出申請辦理,由病歷室影印交付給您。

三、

申請出生證明 :請攜帶父母身分證正本或夫妻戶口名簿正本,向婦產病房申請辦理,當天即可取得出生證明。

四、

申請診斷證明 :請於出院前儘早告知醫師或護理人員,本院將於出院當日交付。若出院後方申請辦理,則依門診流程辦理。

五、

申請各項檢查報告資料:請向護理站申請辦理。
本院將盡速辦理 ,若出院後始申請者:
X 光片複製片、 CT 片複製片及檢驗報告,請至批掛櫃檯申請辦理。

六、

申請 死亡證明書者 ,應備妥申請人及死亡者之身分證明文件,至護理站辦理,當日即可交付。

七、

上述第一條至第五條文書申請,應由病患本人或其授權之人提出申請。但病患死亡者,可由利害關係之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第六條之文書,得由其親屬或家屬提出申請。
但病患明示反對,並紀錄於病歷上時,則除病患本人外,其餘均不受理申請。


>> 病人權利(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pdf檔--)

一、

病人有權接受治療,不因國籍、性別、年齡、性向或社經地位而受到歧視。

二、

病人有權利接受關懷和尊重的照顧,於治療過程中有任何抱怨或建議,有權向醫院提出申訴並得到回應。

三、

病人有權要求醫護人員提供正確完整的醫療訊息,包含自己的病情、診斷、病況發展、治療計劃、疾病照護、藥物諮詢、飲食或生活等之衛教資訊。

四、

病人有權參與診療照護過程之諮商與討論,並決定治療方式(包括拒絕治療)。

五、

病人有權要求對其病情資料與記錄、溝通內容,由本院妥善保管及保密。

六、

病人有權在安全的醫療環境接受診療照護。

七、

病人有權詢問並得知關於病情之診斷、檢查、檢驗結果、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八、

若醫院計劃執行對病人照護或治療有關的人體實驗、醫師建議之檢查項目、治療方式,病人有權事先被告知詳情,且有權利拒絕參加。

九、

病人有權獲得持續性醫療照護。

十、

病人有權決定是否在病危時施行心肺復甦術,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拒絕接受治療。

十一、

病人有權申請自己的病歷複製本、診斷證明書與醫療明細表及要求帳目之解釋。

十二、

病人有權知道醫院規定和規則,以便遵守。

十三、

若您對本院任何事物有建議,可利用顧客服務意見箱、電子信箱或電話。
1. 顧客服務專線: 0800-321-300
2. 申訴電子信箱: t0515@tcmg.com.tw


>> 病人責任

一、

為確保安全,請您和家屬能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往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資訊。

二、

請您和家屬積極參與決定治療方針,並協調共同的意見,在決定簽署同意書、契約書或接受治療與否之前,請充分了解其內容以及各種治療方法可能造成之結果。對於各項醫療處置若有疑問請向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

三、

請配合醫院之就醫規定或作業流程,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四、

請遵守醫院門禁、感染管制措施,不在院內吸菸及嚼食檳榔等,避免影響整體病人照護或他人權益。

五、

希望您配合醫師之建議及醫院相關規定,進行已達成同意的治療程序及有關醫囑。

六、

希望您增進個人自身健康,珍惜醫療資源,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

七、

請您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若有困難,請洽本院社服部門或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

八、

請協助醫院保護您與其他病人的隱私。

九、

您負有保管個人財物之責任。

十、

若暫時離開病房時需主動告知護理人員。

十一、

住院或診療過程中,請您與家屬或訪客,顧及他人權益並避免打擾他人。


頁尾

地  址:楊梅鎮中山北路一段356號  客服中心免付費專線: 0800-321300  服務電話:(03)478-2350(代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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